诗经讽刺剥削者。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同志多次强调共同富裕,指出“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近年来,先富带动后富逐渐被人熟知,共同富裕的概念也走入大众视野。然而,人们对共同富裕的理解却仍存在着偏差。
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逐渐发展,我国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消除了绝对贫困。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基尼系数和贫富差距的扩大让人难以忽视。在此背景下,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共同富裕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同时,在中国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就是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的核心内涵有两部分:一是确保发展,实现“富裕”。二是体现公平,实现“共同”。通俗来说,就是“做大做好蛋糕”和“切好分好蛋糕”。共同富裕体现的是增长和分配、效率和公平的辩证关系。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就是指大力推动经济社会全方位发展,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共同富裕所强调的发展,不仅是经济水平的发展、生产力的发展,也是社会保障的发展、公共福利的发展。
共同富裕的实现,除了要依靠全体人民的共同奋斗、勤劳致富、创新致富,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还要依靠以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为核心的创新分配制度。
早在1994年,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教授厉以宁就在《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中提出“三次分配”。他表示,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譬如最低工资标准,农产品收购价格等,被称为“第一次分配”;通过政府调节而进行的分配,如税收、补贴等,被称为“第二次分配”;个人或企业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如慈善、捐款等,可称为“第三次分配”。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表明第三次分配将成为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一种新的补充形式。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也强调要“完善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
第三次分配还确立了公益慈善事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继《慈善法》2016年颁布后,进一步释放出新时代党和国家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对收入分配格局进行调整的重大信号,成为建设更有优势的分配制度、开创中国特色公益慈善道路、走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指引。
慈善事业是建立在社会各群体募集、捐赠、和资助等行为的基础之上的社会公益事业。因此,第三次分配为公益慈善事业提供了最重要的资金保障。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可以有力支撑慈善事业发展,促进财富与资源在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之间流动与循环。相对于市场根据要素贡献进行初次分配和政府体现国家意志进行再分配,第三次分配更加强调社会群体的自愿性及主动性,使人们自主自愿参与的财富分配行动。
第三次分配不是“劫富济贫”,也决不是“逼捐”,参与公益慈善和回报社会均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随着社会慈善文化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主动承担起自身的社会责任。人们的志愿服务时长的逐渐增多,人均捐赠额持续上涨。不仅如此,参与公益和慈善支持的内容和方式具有极大的弹性与空间。内容上,慈善行为已不仅仅是单独的捐赠善款或物资,多种形式多种类别的公益志愿服务及慈善宣传也愈发普遍;方式上,科技的进步与慈善模式的创兴都让实现公益的方式有了更多的可能性。无论是慈善信托创立,影响力投资的概念普及,还是网络捐赠的兴起,都让公益的效率更加高效快捷,也让公益慈善行为的内涵更加丰富。
近年来,在中国参与公益和慈善活动已经不再专属于社会财富金字塔顶端的少数个人或家庭,而是广泛覆盖了大多数的社会群体。在公益事业发展过程中,许多地区的慈善捐赠主体呈现出“群众化”和“中产化”的趋势。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中等收入群体在中国基金会中的捐款比例不断增加,显示出广大中产阶级日益增长的公益需要和慈善热情。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在第三次分配中,不仅接受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增加了,而且捐赠者的成就感和意义感也增加了。
初次分配是以市场为主导的,在劳动者、资本所有者和政府之间进行分配,劳动者从中获得报酬,资本所有者获得了利润,政府获得了税收,体现出基于市场机制的财富创造与效率提升;再分配是政府在公平正义等国家价值导向下,通过合理配置来自税收等途径的财政资金,建立健全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制度安排的强制性干预;而第三次分配是在向善、为公、乐施等社会价值理念的引导下,在法律政策的鼓励和促进下,由既看得见又看不见、并非由利益驱动或公权力强制、却充满活力的“社会之手”所推动,群众自愿向公益慈善组织或有需要的困难群体提供公益帮助的分配。
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实践,要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离不开制度的创新和收入分配体系的改良,而第三次分配是收入分配制度体系的重要一环。在促进共同富裕方面,第三次分配至少具有三重积极作用。
第三次分配可以提升经济、民生、生产力等多方面的发展效率。在第三次分配的促进下,公益慈善所涉及行业已从最初的扶贫济困扩展到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环保等诸多领域,公益项目更是惠及民生领域,体现出公共事业的巨大进步。尤其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越发依靠创新性高等教育和科学技术进步的当下,第三次分配使得财富和资源流入了一些可能产生突破性、颠覆性成果的基础科研和技术转化领域,弥补了其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的缺陷。当此类技术产生突破,将对公共利益的提升、对科学事业的发展产生普遍性贡献,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概念中,做大做好“蛋糕”的核心要求。
第三次分配有助于形成先富帮后富、资源充沛群体帮助贫困落后群体的良好社会分配格局,达到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积极作用。第三次分配将道德、文化、社会风俗当做推动器,鼓励广大社会群体主动参与公益慈善事业,通过慈善捐赠、物资帮扶、网络众筹、慈善信托等方式扶贫济困,推动教育、医疗、农业等领域的公益慈善发展,实现资源和财富向弱势地区和人群的流动,对社会福利的建设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有着突出贡献。第三次分配作为优质的分配制度工具,平衡了不同群体之间的财富状态,构建和谐社会关系,促进城乡、社区、行业平衡充分发展,在高质量发展中缩小收入和财富分配差距,助力物质生活共同富裕。
第三次分配有助于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在提升社会责任感,倡导公益价值观,培育慈善氛围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同时,第三次分配所蕴含的内在价值取向突破了传统扶贫济困的局限,具有推进社会进步,造福全人类,促进世界和谐共存等深刻含义。包含第三次分配在内的创新分配制度本身就包含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向:第一次分配中刻意加重劳动报酬的分配比重;第二次分配中调节城市与农村、东部与西部、“先富”和“后富”等不同群体之间的分配关系;第三次分配倡导,由社会力量和慈善机构力量所推动的慈善捐赠,公益事业,社会福利等方式都有着深刻的价值内嵌,其行为本身也彰显着大爱与共享的理念,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与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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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不要怀疑一小群有思想、负责任的公民和企业可以改变世界。实际上,这也是唯一曾改变世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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