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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多业界已短期国际游学与出境旅游不同,不是简单地出国观光,而是在行程中安排了学习、交流和体验活动,是一种国际性跨文化体验教育模式,对拓展学生视野、增加学生社会阅历、锻炼学生自立能力、激发学生英语学习兴趣、帮助学生了解海外社会文化等都有好处;此外,学生还能获得一些良好的签证记录,对日后争取被学校录取很有利。鉴于以上原因,短期国际游学热近年在我国持续升温,备受家长和学生青睐,在沿海和一些大中城市尤其如此。但是,2013年7月的韩亚航空事件发生后,不少省市开始禁止各类学校参与组织国际游学活动,以班、校为单位的集体性短期国际游学活动戛然而止了。
确实,短期国际游学市场存在不成熟、不规范等问题,具体表现在缺少法规和细则,机构资质不够规范,游学计划不够明确,定价机制不够合理,带队教师不够专业等。特别是有些机构为了压缩成本,会选择一些虽然便宜但不够规范的地接服务机构等,很难为学生提供优质且安全的学习、食宿和交通条件。但是,如果因为存在上述问题或很难解决上述问题,就禁止学校参与组织短期国际游学,则显然是因噎废食!而且,禁令解决不了老问题,却会产生新问题。
因为,短期国际游学作为一种趋势和热潮,已经不可阻挡。学校不让组织,家长就会直接去找社会游学机构,甚至已有家长被迫选择异地游学机构组织孩子参加海外游学。相对于学校参与组织的集体游学形式,由社会机构零散拼团的方式会产生更多问题:如机构招生成本更高,收费也会更贵;带队老师与学生之间比较陌生,难沟通,难管理;家长作为分散的个体维权更困难;学生之间初次相识,很难团结互助等。很多新问题背后都隐藏着更大风险。因此,从本质上看,政府对学校的游学禁令,只是在卸除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责任,却把更大的风险和更多责任推给了社会。
同时,“一刀切”的行政手段,也阻碍了一些学校与其海外结对学校间的友好互访。按照约定,这些结对学校之间每年都会互派一些学生团到对方学校去访问交流,部分境外费用也可由对方学校承担;“一刀切”之后,一些城市的学校原出访计划全都搁浅了,只能“掏钱”接待,不仅亏了经济账,也被限制了国际视野。
毫无疑问,短期国际游学是教育国际化的重要方式和必要途径。我国必须以最开放的姿态和最国际化的视野办教育。因此,在如何对待短期国际游学问题上,各地政府应该有更理性、更系统的思考。“限制”不是办法,“规范、促进和发展”才是唯一正确的思路。
一是监管职能。按标准审核游学机构的资质、项目、收费及合同条款,确保游学机构具备规范运营的最起码条件和能力;对不符合基本资质的运营机构要坚决清理,对通过挂靠方式借用资质的运营机构,要加大处罚力度并撤销被挂靠单位的相关资质;应适当放宽审批门槛,划底线,让更多具备一定条件的机构参与市场竞争;对已经取得资质的机构,政府部门应该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同时公示这些机构在诚信经营、社会评价和社会投诉等方面的信息,以供社会监督和选择。
二是服务职能。精减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加强跟进指导,提供维权渠道;建议在现有行政框架内,赋予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以国际游学安全保护新职责,加强与学校和外事部门的沟通,牵头管理在外游学团队,保质量,保安全。
四是有关部门要对校际互访项目加强监管和审计。学校之间友好互访并互相买单的形式,本质上是学校出钱帮助学生游学;无论这笔钱是来自财政还是来自学校接受的捐赠,都是公共资金。因此,在选拔学生时都需要公平公开。特别是,如果经费来自政府财政,考虑到教育资源分配的均衡性要求,对其规模和数量就更应严格控制,不管是出访还是接待都应严格审批和监管。
一是要明确游学计划的具体要素。比如每天的学习交流计划、交通、食宿和外事应急求助计划等;特别是学习交流计划部分,要明确学习交流的内容、时间、场地、师资、费用等;学习或者文化交流项目的时间占比必须超过2/3。
一是要细化安全细则,完善安全预案。比如途中不走夜路,长途车要安排2名司机轮流开车,随车安排医护人员等;对于饮食、住宿、交通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加强安全管控;教育部门要成立协调和管理机构,牵头管理在外游学团队,遇到紧急情况及时沟通外事部门介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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