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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传说小说近日,民政部发布提示,明确指出“银龄行动”是以老年人为主体的志愿服务活动,必须遵循《志愿服务条例》规定的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原则。提示中警示,近期一些机构或个人假借“银龄行动”名义,开展投资返利、销售返佣、加盟返点等商业活动,已涉嫌违法。
长期以来,“银龄行动”作为全国性老年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承载了公益与互助的美好社会价值。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警惕性低的特点,将公益旗号包装成商业陷阱,不仅损害公益品牌的公信力,更直接影响老年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中国区董事会副主任(律师)王效锋对《公益时报》记者表示,“假借公益品牌名义从事商业牟利活动,本质上是一种披着‘善意外衣’的违法行为。这不仅涉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甚至可能触及非法集资、传销等刑事风险,社会必须高度警惕。”
初秋时节,在河南郑州的一处社区活动中心,一场名为“银龄关爱健康讲座”的活动吸引了近百位老人。主办方声称,这是一场由国家“银龄行动”组织的公益活动,邀请了“知名专家”为老人义诊。
“他们说这是国家支持的‘银龄行动’,专家都是志愿服务的,我才觉得信得过。”73岁的社区居民范长清告诉记者,他和老伴现场买下两台理疗仪,总共花了2.4万元。然而几个月过去,所谓的疗效并未显现,反而被子女责怪轻信骗局。
当地民政部门事后确认,这场活动与国家“银龄行动”毫无关系,而是某商业公司打着公益旗号的推销会。
“银龄行动”由全国老龄委于2003年发起,倡导退休教师、医生、科技人员继续发挥余热,为基层教育、医疗、科技发展服务。项目完全公益,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涉及任何商业合作。
然而随着“银龄行动”知名度提升,一些不法分子看准机会,冒用名义从事商业活动。“银龄”二字渐渐成为他们眼中的“金字招牌”。
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上搜索发现,打着“银龄行动”旗号的产品繁多,从“银龄枸杞茶”到“银龄理疗仪”,还有日薪5000元招募老年短剧演员,部分项目宣传中直接引用“国家公益项目”字眼。
这不仅误导消费者,也对真正的公益项目造成严重损害。一位长期参与“银龄行动”的志愿者告诉记者,“我们本来是去农村义诊、支教,但有些老人一听到‘银龄行动’,第一反应就是问‘是不是卖东西的’。这对我们伤害很大。”
从法律角度来看,“银龄行动”及类似公益项目的遭遇揭示出两个薄弱点:一是公益品牌标识缺乏制度化保护。不少公益项目名称或标识并未注册商标,导致在维权时难以有效追责。即便社会公众广泛认知该品牌,但在法律上仍处于“裸奔”状态。二是老年群体面临特定风险。老年人因信息获取渠道有限、防范意识较弱,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冒用公益品牌的主要受害对象。一旦卷入返利或投资骗局,损失往往难以挽回。
王效锋表示,“假借公益名义牟利的行为,不仅损害公益形象,更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的虚假宣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行为,甚至涉及刑法上的集资诈骗。法律界定并不模糊,但现实中的维权和打击仍需更完善的制度支撑。”
首先,要建立公益品牌特殊保护制度。应将“银龄行动”等全国知名公益项目名称注册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获得专用权保护。一旦发现被冒用,组织方即可通过商标侵权途径主张权利。其次,即使未注册,也可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混淆行为”条款,追究冒用者的法律责任。
王效锋补充道,“参考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可以推动建立公益品牌特殊保护名录,降低举证难度。这样,一旦有人冒用品牌,即可快速定性并追责。”
除了商标保护,还需要官方认证与公示,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体系。公益品牌被冒用往往涉及工商、市场监管、公安等多个领域,仅靠民政部门单打独斗,难以形成合力。
对此,王效锋建议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民政部门负责公益项目备案与指导,市场监管负责查处虚假宣传与不正当竞争,公安机关则可快速介入涉嫌非法集资和传销案件。
同时,可设立“公益品牌冒用黑名单”,对违法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提升违法成本。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老人之所以容易落入陷阱,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对权威的信任导致许多老人对“国家项目”“公益活动”有天然的信赖感,一旦听到“政府支持”“银龄行动”这样的口号,就容易放松警惕。另外,由于信息渠道有限,老年人很难分辨公益项目和商业活动的差异,有些老年人甚至没有能力上网核实,往往“听谁说就信谁”。
此外,一些老年人退休后缺乏社会参与,容易被“关爱老人”“让老有所为”等口号打动。他们在活动中不仅得到了所谓的“服务”,还获得了心理慰藉。例如,一些精心包装的骗局、假冒的活动往往租用正规场地,邀请所谓“专家”,挂出“银龄行动”横幅,甚至邀请“托儿”当场买单,使骗局看似正规、专业。
“我们很多老人不是贪图小便宜,而是太想被社会重视。”一位有过志愿服务经历的老人这样总结。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员王建军对记者表示,老年人容易被情感打动。“很多老人并不是看重赠品或所谓的优惠,而是享受被关心、被陪伴的感觉。如果我们不能提供足够的正当渠道满足这种需求,他们就容易掉入陷阱。”
“除了政府监管,家庭也要发挥作用。子女应多陪伴老人,帮他们甄别信息,减少老人孤立无援时被洗脑的可能。”王建军补充说。
《志愿服务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解决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志愿服务组织应建立年龄分层风险评估制度。对于高龄参与者提供额外保障措施,确保老年人量力而行。同时,明确志愿组织与老年志愿者的权利义务、风险承担及免责条款。确保组织方为志愿者购买足额保险。
记者通过互联网检索看到,不少打着“银龄行动”的公益骗局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
某地一家公司以“银龄行动”为名义,向老年人承诺高额返利,实则进行非法集资,涉案金额数千万元;还有机构以“加盟志愿服务中心”为名,向老年人收取“培训费”,最后卷款跑路。这些案例表明,不法分子善于利用老年人对公益的信任,将志愿服务与投资返利捆绑,极具迷惑性和危害性。
王效锋呼吁,“老年人在参与志愿服务时,要多渠道核实组织背景,切勿轻信口头承诺或高额回报。社会组织也要主动公开信息,增强透明度。”
从“银龄行动”遭遇冒名牟利,到老年志愿者的风险防控,问题的核心是如何在全社会营造一个透明、公正、可信的公益环境。
公益的价值在于无偿与利他,但一旦被商业牟利裹挟,其纯洁性和公信力就会受到挑战。只有建立起完善的法律防护体系,加强跨部门监管,提升老年人的防范意识,公益品牌才能不再成为骗局的“挡箭牌”,老年志愿服务才能可持续发展。
“公益不能沦为诈骗的外衣。法律与制度要做的是守护公益最初的善意,让每一位老年人的热忱和付出,都在安全、透明和尊重中得到回应。”王效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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